牙膏功效评价政策要求 牙膏抗敏感功效评价方法

329次 2025.03.12

  牙膏宣称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作用的牙膏,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功效评价。中科检测具备牙膏功效评价实验室,开展牙膏抗敏感功效评价等服务,具备CMA、CNAS资质认证。



  牙膏功效评价政策要求


  为规范牙膏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牙膏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牙膏功效评价政策要求如下:


  牙膏备案人对牙膏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并对产品备案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可追溯性负责。牙膏备案资料中的产品标签样稿等相关资料应当符合《条例》《办法》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


  牙膏备案人应当在进行牙膏备案的同时,通过备案平台上传并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仅宣称具有清洁功效的牙膏产品可免予上传并公布摘要。


  儿童牙膏是指宣称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的牙膏。儿童牙膏可以宣称的功效类别仅限于清洁、防龋。


  牙膏抗敏感功效评价方法


  抗牙本质敏感牙膏主要通过阻塞牙本质小管,抑制牙本质小管内液体的流动,或通过降低牙本质感觉神经纤维的活动阻止痛觉传导至中枢神经。牙膏中的抗敏感功效成分通常包括钾盐产品、氟化亚锡、钙复合物、生物活性玻璃、乙酸锶等。


  无论是上述成分还是以后新的成分加入,必须保证对口腔牙齿硬组织、口腔粘膜、牙龈软组织以及口腔微生态不产生损害和不良影响。牙膏类产品任何功效的宣称,其有效性和安全性都应得到临床试验科学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