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鉴定流程 危废和固废的判定标准

489次 2024.06.17

    危废鉴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直接关系到固体废物的属性和危害程度,对于做好环境治理、防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成分复杂,不可能所有的危险废物都包含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


    为了控制环境风险、节约环保资源、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900-XX’(XX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危废鉴定流程


    一、依据法律规定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二、经判定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三、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性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四、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危废和固废判定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


    中科检测是专业的危废鉴定机构,开展危废固废鉴定检测服务,可以出具CMA、CNAS检测报告,具体费用及周期可以咨询中科检测工程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