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功效评价标准规范要求 牙膏功效评价机构


目前,牙膏行业虚假和夸大宣传问题多发,规范牙膏产品功效宣称,促进牙膏产业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及关键的。牙膏功效评价机构-中科检测,具备牙膏各类型功效评价资质能力,下面一起来了解牙膏功效评价标准规范要求。
牙膏功效评价标准规范要求
一、《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3月23日,《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涉及牙膏的功效宣称和分类管理,受到行业的普遍关注。针对行业中存在的虚假宣传问题,《办法》借鉴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管理经验,通过制定分类目录对牙膏的功效宣称用语实施正面清单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药监局根据牙膏的功效宣称、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并调整牙膏分类目录;牙膏的功效宣称范围和用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国家药监局的规定。牙膏分类目录将成为规范牙膏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技术支撑文件。
此外,《办法》第十三条还规定,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备案人应当在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规定,牙膏的功效宣称评价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国家药监局规定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评价有关要求,保证功效宣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牙膏备案资料规范》
第三十二条(功效评价报告)
牙膏的标签、说明书标注有除基础清洁类以外功效宣称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功效评价:
(一)牙膏的功效评价分为临床评价和实验室评价;牙膏在进行临床功效评价之前,应当先完成产品的微生物、理化及特殊安全性检验并出具书面报告。
(二)功效评价应在功效成分完成定性或定量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三)宣称防龋、抑制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有关问题功效的产品,应按照《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临床评价方法进行功效评价;
(四)宣称美白类、抗牙石类、减轻口臭类以及针对改善口腔问题等功效的,可选用国内外相关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权威组织或技术机构及行业协会指南、专业学术杂志公开发表方法等。
牙膏功效评价机构
中科检测是专业的牙膏检测机构,具备CMA、CNAS资质认证,具备牙膏功效评价实验室,开展牙膏清洁功效、抗牙龈炎功效评价、美白去渍功效评价、防龋功效评价、抗敏感功效评价等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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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防龋功效评价方法 牙膏防龋功效结果判定标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提出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中科检测开展牙膏功效评价服务,具体牙膏防龋功效评价方法及判定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