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抗皱功效测试如何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180次 2025.11.05

  化妆品抗皱功效测试是依据标准化方法,通过体外细胞/组织模型检测、人体皮肤仪器测量及主观评估,量化分析化妆品对皮肤皱纹、弹性、胶原蛋白合成等指标的改善作用,验证产品“抗皱”宣称科学性的系统性技术过程。


化妆品抗皱功效测试


  化妆品抗皱功效测试合规要求


  化妆品抗皱功效测试要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需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从多个方面进行规范操作,具体如下:


  1.明确功效宣称评价方式: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九条规定,具有抗皱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式,可以同时结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2.选择合适的评价试验方法: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包括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和实验室试验。抗皱功效测试可参考相关团体标准,如《TGDCDC019-2021化妆品抗皱功效测试方法》等。试验方法的选择应遵循《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十五条的规定,优先选择我国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或我国其他相关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载明的方法;若没有相关规定的方法,可以选择国外相关法规或技术标准规定的方法,或国内外权威组织、技术机构以及行业协会技术指南发布的方法等,但在开展功效评价前,评价机构应当完成必要的试验方法转移、确认或验证。


  3.确保试验机构和人员资质合规:


  承担化妆品抗皱功效评价的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实验室规范,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试验机构要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所有研究人员应接受过相关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相应职责。


  4.遵循伦理学和安全性原则:


  在进行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和消费者使用测试前,应当完成必要的产品安全性评价,确保在正常、可预见的情况下不得对受试者或消费者的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所有受试者或消费者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开展试验。试验期间,若发现试验产品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试验,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5.规范编写和保存功效评价报告: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完成后,应当由承担功效评价的机构出具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报告。报告应当信息完整、格式规范、结论明确,并由评价机构签章确认。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及时对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和摘要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备查。